2月至6月德清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进一步明确医保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统一市内门诊慢特病病种结算方式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门诊慢特病病种结算方式要求,省“智慧医保”系统上线后,凡是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就诊时(《门诊慢特病病种及国家码》),需统一市内门诊慢特病病种结算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结算方式
1、纳入慢性病病种门诊管理的参保人员需进行认定备案,可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定备案,也可由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备案,如参保人员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病种的,需进行全部慢性病病种的多条备案。
2、参保人员因慢性病病种就医时,产生的属于慢性病病种范围的费用,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医疗类别为“门诊慢性病”(医疗类别代码值140104);上传的慢病病种国码需和备案的病种国码一致;医院端需做好第一诊断ICD-10编码和国码的映射(《门诊慢特病ICD-10医保2.0版和国家编码映射表》)。
3、符合上述条件的该笔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结算,否则按普通门诊或药店购药结算。
(二)门诊特殊病病种结算方式
1、纳入特殊病病种门诊管理的参保人员需进行认定备案,可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认定备案,也可由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备案,如参保人员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病病种的,需进行全部特殊病病种的多条备案;
2、参保人员因特殊病病种就医时,产生的属于特殊病病种范围的费用,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医疗类别为“门诊特殊病”(医疗类别代码值140201);上传的特病病种国码需和备案的病种国码一致;医院端需做好第一诊断ICD-10编码和国码的映射(《门诊慢特病ICD-10医保2.0版和国家编码映射表》);
3、符合上述条件的该笔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结算,否则按普通门诊或药店购药结算。
二、明确企退人员体检事项
2021年湖州市本级企退人员体检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因省“智慧医保”系统暂不支持直接刷卡结算,请各承接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体检发票,由参保人至医保经办窗口报销。后续体检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明确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审核及月度预拨事项
因省“智慧医保”系统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审核结算相关功能还未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将暂停阳光平台申报,审核业务延后。
2022年1月起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以医保系统数据为准按比例按月给予预拨,待新系统功能完善后再进行审核补扣款及正常月度结算。
四、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结算方式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精神疾病诊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产生的属于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医疗类别为“门诊精神病”(医疗类别代码值110106);省“智慧医保”系统暂不支持同时结算非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否则系统无法结算。
五、相关要求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位,医保、信息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对参保人员的解释工作及应急举措,确保省“智慧医保”系统顺利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