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至6月德清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湖州市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统称为参保人员),包括:
1.具有湖州市户籍(含在本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在校学生
3.市域内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成年人每人每年5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4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100元
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108元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困难残疾人,49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等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
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每年缴费一次,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同内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参保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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