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至6月德清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条件
1.在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3.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单位代办提交)
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4.户籍证明原件一份(户籍地狱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需提供)
办理流程
1.向转入地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分别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受理、审核、转移接续办理、结果反馈。
3.申请人自助查询全部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凤凰路579)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二楼社保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每月3-25日之间工作日8:30-16:30
联系电话:0572-2032005(社保)0572-2210385(医保)0572-2021490(失业)
具体地址:湖州市民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4号楼1楼3号政务服务大厅(人力社保)窗口
办理时间:每月3-25日之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0572-2032005(社保)0572-2210385(医保)0572-2021490(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