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元2021-11-11 07:53:08
1、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单位中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粮油及制品、餐饮、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保健食品及食品内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以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添加剂、农残、兽残及卫生、毒性、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2、各类食品、化学专业院校的学生。
报名资料: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2寸蓝底照片三张(一张需要扫描版)、工作年限证明件一份,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10天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中心。
食品检验试剂要求
1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水,未注明其他要求时,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未指明溶液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2检验方法中未指明具体浓度的硫酸、硝酸、盐酸、氨水时,均指市售试剂规格的浓度。
3液体的滴:系指蒸馏水自标准滴管流下的一滴的量,在20℃时20滴相当于1.0mL。
食品检测配制溶液的要求:
1 配制溶液时所使用的试剂和溶剂的纯度应符合分析项目的要求。
2 一般试剂用硬质玻璃瓶存放,碱液和金属溶液用聚乙烯瓶存放,需避光试剂贮于棕色瓶中。
食品检验设备要求
1 玻璃量器
1.1 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刻度吸管、比色管等玻璃量器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程进行校正。
1.2 玻璃量器和玻璃器皿须经彻底洗净后才能使用,洗涤方法和洗涤液配制见附录C。
2 控温设备
检验方法所使用的马弗炉、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等均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测试和校正。
3 测量仪器
天平、酸度计、温度计、分光光度计、色谱仪等均应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测试和校正。
4 检验方法中所列仪器为该方法所需要的主要仪器,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不再列入。
农产品食品检验结果表述:
1有效数的位数与方法中测量仪器精度最低的有效数的位数相同,并决定报告的测定值的有效数的位数。
2结果的表述:平行样的测定值报告其算术平均值,根据10.1的原则对方法进行核查,一般测定值的有效数的位数应能满足卫生标准的要求,甚至高于卫生标准,报告结果应比卫生标准多一位有效数,如铅卫生标准为1mg/kg;报告值可为1.0mg/kg。
3样品测定值的单位,应与卫生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