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11-12 09:27:42
1、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2、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登录,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
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上开展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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