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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育保险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7-14 13:18:03

一、生育备案登记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后,携带女方社会保障卡(原件)、《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另外,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惠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小金口人民医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博罗县人民医院、博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阳区中医院、惠阳三和医院,这14家医院可为在本医院所属社保机构参保的,且在本院生育建档的人员办理生育备案。

温馨提示:办理生育备案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二、产前检查

(一)产前检查选点及变更:参保人选定一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产前检查定点机构。参保人办理了生育备案后首次选点的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选定医院后首次办理变更的可在新的定点医院或所属社保机构办理,非首次变更的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

(二)产前检查及分娩报销: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凭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在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医院直接按规定结算。

各级医院的产检门诊报销比例如下表:

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因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报销比例见下表:

四、异地分娩报销

参保人已作登记备案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1年内持医疗费用发票(盖医院公章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原件)、出院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原件)、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原件)、《惠州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原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帐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出申请时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申请异地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五、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由职工医保基金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惠州市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参保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帐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申请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关键词: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办事指南惠州市生育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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