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集中招聘惠州定向岗位(简化版)
注:本内容主要来自《博罗县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博府〔〕32号)有关规定,因目前没有发布新政策,而官方发布的配租信息仍按照该政策执行;如后续有新消息以最新为准。
申请对象与条件
1、申请对象。在博罗县工作的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或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优秀人才。在博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2、基本条件。申请人应具备在博罗县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博罗县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工作单位不能提供住宿条件,未在博罗县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等基本条件。
《博罗县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1、在博罗县工作,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各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博罗县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工作单位不能提供住宿条件,且未在博罗县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入住博罗县人才安居住房。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是指符合《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博府[]12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优秀人才(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工人才等 )。】
2、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 在博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博罗县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工作单位不能提供住宿条件,未在博罗县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也可申请入住人才安居住房。
3、符合《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博府[] 12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经审核符合入住博罗县人才安居住房的,可优先申请入住两房一厅或以上户型的住房。在房源紧缺的情况下,人才安居住房各户型房源可相互调剂使用,申请人必须服从调配。
4、人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才申请的,应以本人为申请人。
来源:博罗县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boluo.gov.cn/attachment/cmsfile/rbj/0204/11/daofile/14857a02815986af43419ebfacd356ea413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