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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医院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2-12-06 05:16:02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医院关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通知

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12周岁以上适龄无禁忌症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早接快接,全力构筑形成新冠病毒疫苗免疫屏障。根据《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对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需要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群众,按照相关流程完成证明开具,具体须知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既往所患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书、化验结果、检查结果、其他证明材料。(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3、证明开具时间及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门诊三楼神经内科

4、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流程:

(1)神经内科门诊挂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吴巴图主任进行审核签字。对证明材料不全者,医生会指导完善相关检查。

(2)吴巴图主任初步审核后,患者病历材料提交于鄂森副院长进一步审核,对符合不宜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附件: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

1、患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横贯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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