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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2-10-31 23:28:03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第1-12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 13-24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取暖期发放取暖补贴、按通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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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5181308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三楼服务大厅25、26号窗口

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7912874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和林格尔县就业服务中心7191512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中厅)

托克托县就业服务中心8564089托克托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武川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821758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一楼

土默特左旗就业服务中心8162627土默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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