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赛罕区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接种通知(附时间)
关于开展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的公告
近日,部分省市先后出现新冠病毒奥密克戎毒株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落实“四早”要求,及早发现潜在感染者,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决定于2022年1月19日对全市重点人群开展集中免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全市所有“应检尽检”人员,包括: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和监管人员,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农贸(集贸)市场从业人员,学校卫生保健、安保、保洁、食堂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航空、车站和客运一线工作人员等人群。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9日9:00-18:00
三、人员组织
参加集中核酸检测重点人群由相关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对所管辖重点人群进行登记造册,根据员工作息时间、工作或居住地分布情况,结合采样点分布,科学合理安排到采样点集中采样。采样点设置及检测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指挥部安排。各区指挥部、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点人群与采样点的对接,确保采样、检测工作有序高效。
四、采样点设置
全市共设立19个采样点(名单附后),集中采样检测期间暂不接受其他人群采样检测。
五、其他事宜
1.参加集中检测人员要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严守1米线,有序排队,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 已在48小时之内做过核酸检测的,可不参加本次集中检测,但需向主管部门申报。
3. 未在规定时间检测的,须自行到各医疗机构自费进行核酸检测,未做核酸检测的,将对其本人健康码赋“黄码”,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乌海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8日
附: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采样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