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赛罕区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接种通知(附时间)
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
一、所有由境外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如实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申报登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14天内行程、健康状况、入境目的等信息,入境时按规定如实填写《信息登记卡》。
二、所有由境外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到达后,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14天内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尚未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报告,由属地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各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广大群众获知入境人员来我区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可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拨打110报告。
四、所有由境外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在我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本人自理。
五、入境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期间,要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奖励举报境外输入病例
一、举报范围
14天内从境外返(来)呼人员,湖北返(来)呼人员,及14天内有境外史、湖北史的人员。
二、举报奖励标准
1、对举报人员,经核实确定,奖励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
2、若被举报人为密切接触者,奖励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
3、若被举报人为确诊病例,奖励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
奖励资金由被举报人所在地指定部门兑现。
三、举报电话
新城区指挥部电话:6218765
回民区指挥部电话:3952429
玉泉区指挥部电话:3141542
赛罕区指挥部电话:4211836
土左旗指挥部电话:8152261
托县指挥部电话:3130638
和林县指挥部电话:7186830
清水河县指挥部电话:7931589
武川县指挥部电话:8812046
经济技术开发区指挥部电话:4365898
市卫健委电话:461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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