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低保申请指南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0天计发生育津贴;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3)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4)女职工满24周岁及以上,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在90天基础上增加44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生育津贴。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天护理假工资。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以本人月缴费基数计发,护理假工资=(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数÷30天)×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