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赛罕区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接种通知(附时间)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号
近日,国内疫情呈现多发态势,周边多地发生本土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从严从紧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对从吉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甘肃省发现病例的地级市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此前已返抵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从返抵之日起计算),一律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需完成3次以上核酸检测。
二、从发生本土疫情的市(旗、县、区和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不包括第一条涉及省),一律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三、从国内低风险地区(地级市以上区域整体低风险)来(返)我市人员,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我市的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进行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四、对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含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五、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备,落实“7+7”(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
六、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及时组织开展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工作。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七、各区要按照现行政策和平战结合的要求,继续储备、改造一批符合“三区两通道”设置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提前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
八、往返或途经我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全部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且全程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开展运输保障工作。
九、全市“两站一场”、各公路查验点要严格查验进入我市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十、市外返乡(工、学)人员,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等均须通过“乌海市疫码通”进行登记报备,查验健康码、行程卡。
十一、请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接种的居民,特别是60岁以上老人,尽快到辖区接种单位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十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调整。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