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低保申请指南
办事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六个月,生育或计划生育后一年内,由单位专管员提供下列资料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办事步骤:
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剖腹产的需出具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清单
6、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
7、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女职工自愿领取此证且24周岁以上生育的,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可多享受44天津贴,行政事业单位不享受此项待遇;此次报销未提供此证的,以后不再补发此项待遇。)
8、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工伤生育科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64号柜台
办事电话:
5181353、518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