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低保申请指南
缴费比例和基数
1.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企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统一按照调整后的缴费比例执行,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根据国家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为8%,7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缴费比例恢复到16%;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的单位缴纳部分免征。全年所有企业个人缴费比例均为8%。
2.参保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自治区统计局公布2019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300%核定,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7064元;下限按2018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核定,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154元。
3.2020年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缴费
(一)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对于16周岁至59周岁已缴费人员可以在以前缴费年度上按更高缴费档次追加缴费;对于已享受待遇人员,追加缴费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5万元(最高缴费档次7000元×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