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赛罕区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接种通知(附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规范》规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包括:
1、湖北特别是武汉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方式进行管理;
2、浙江、广东、河南、湖南、江西、安徽等疫情较重地区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方式进行管理。
3、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方式进行管理。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求
1.对隔离人员的要求。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单独居住,禁止外出,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多通风。
(2)房间不应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3)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保证规律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劳逸结合。
2.对隔离场所的要求。
(1)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下风行,距人口密集区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的场所,如酒店、集体宿舍等。
(2)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后在排放。
(3)公共场所保持通风,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若需使用,送风系统必须经过严格消毒。
(4)地面每天用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5)做好密闭公共空间(电梯间、楼梯等)、垃圾投放点及公共区域的消毒。
(6)为隔离人员提供必须生活用品,配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
(7)配备管理人员、基层医务人员、其他服务人员等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3.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其中医务人员(随访者),每日测量体温两次、检查身体状况并记录,对隔离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4.异常情况处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和规范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