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怎么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一、基本信息 二、受理条件
1、认定当年具备认定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原认定机构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或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三、设定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第七条,规定: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四、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样表附其后
六、办理流程
七、呼和浩特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预审地址:呼和浩特政务服务网
附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样表
附2: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补发登记表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