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低保申请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二、受理条件
1、适用对象:统筹地符合参保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 算……。
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一、关于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 号)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 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 关事业单位的。
四、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七、呼和浩特机关事业单位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线申报地址:呼和浩特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