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低保申请指南
一、申领条件:
⑴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⑵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⑶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资料:
①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花名册、本人档案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
②提供失业人员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办理流程:
①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及时为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建帐、划帐等业务;
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15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花名册及本人档案;
③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凭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去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办理失业登记,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同时办理失业登记;
④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登记并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四、办理地点:
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在呼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一科
(新华大街奈伦国际B座社保大厅三楼3-4号窗口)
五、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即时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六、相关部门电话:
0471-5181308
【相关表格下载】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花名册
用人单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