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3-03-02 10:23:27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获有政治权利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有“人力资源”字样。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3、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建有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的工作台帐;有两台以上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的微机。注册资金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4、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专职工作人员6人以上(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资格。发放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即时审理。
2、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随时告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
3、实地考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开办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
4、发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批
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所需材料:
1、开办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或拟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花名册),身份证及复印件;
6、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帐管理、收费标准材料;
8、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原件3份)
武汉全市区服务:武昌区、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陂、江岸区、东西湖、江汉、蔡甸、汉阳区、沌口开发区、硚口区、江夏区、青山区、新洲区、汉南区、武汉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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