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3-03-02 10:17:20
证件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许可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原件一式一份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原件拟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带有储存设施并构成重大危险源从事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安全评价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原件拟留)(选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