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03-19 14:26:20
2021年4月25日,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联合检查,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二队大棚区西侧的树林中发现一个“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旁边露天堆放着20个废旧机油桶,每个桶内都存有少量的废机油与水的混合物,树林地面土壤已渗油,无任何防渗措施,另有1个塑料桶中装着18个废机油滤芯。
经走访周边居民得知,此处废旧机油桶为大庆市让胡路区宏伟村民吕某堆放。随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吕某展开调查询问,吕某承认从2018年6月份开始,多次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的修理厂收购站非法收购废机油,该处废机油桶是其本人堆放。
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与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和贮存危险废物单位核实,确认该人常年买卖废机油,且无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资质。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会同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在让胡路区四新一大院内将刚刚完成废机油交易的吕某和温某金当场抓获。现场查扣废机油2.1吨,运输废机油车辆一辆。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
具体内容: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5,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7,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8,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防渗相关要求。
2021年5月8日,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收到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反映的问题线索,园区顺宝河段有一排放口正在排放黑色水体。福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通过现场勘察及调阅监控发现,该排放口为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排放的黑色水体为该公司初期雨水,排放时长约8分钟。按照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要求,初期雨水应回用于生产,由于当日下雨期间该公司初期雨水池蓄满后未及时关闭,初期雨水池与雨水排放管网始终处于连通状态,导致初期雨水最终溢流进入雨水总排口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