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1-12-06 14:17:01
2021年3月1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行业专项检查时发现,大庆某生物环保有限公司厂区外北侧彩钢板围合区域露天存放含油污泥约7000吨,没有防渗、围堰等设施。
生产区域露天存放含油污泥约2000吨,地面有防渗,无其他贮存设施。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与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核实、登录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该厂贮存的含油污泥均为2020年11月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三厂转移而来。
"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
1、危废贮存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2、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标准要求。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原则
3.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3.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3.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3.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3.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4、危险废物堆放
4.1基础必须防渗
4.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4.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4.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4.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4.7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4.8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4.9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武汉废油回收公司-武汉废机油回收
2021年4月26日,根据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线索,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宜昌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兴公司)非法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湖北省鄂州市经营者华某从事利用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2021年4月1日至13日,该公司分29批次从江苏省镇江市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接收有机硅浆渣895.66吨,暂存在厂区附近工业园一仓库内,该仓库未按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且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4月10日和11日,中兴公司未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分2批次将接收的722桶154吨有机硅浆渣交由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湖北省鄂州市经营者华某处置。4月1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华某的生产场所实施查封,并将线索移交给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中兴公司将154吨有机硅浆渣全部转运回宜昌市,交由具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应急处置,规范处置未转移的741.66吨有机硅浆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