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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歙县将逐步恢复县乡道路通行,商贸实体店营业

来源:互联网 2023-08-01 22:38:03

歙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7号

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卫电〔〕35号),我县被列为较低风险地区,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将统筹推动分级分类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继续保留现有8个省际、市际公路和1个高速公路疫情检测点,取消县乡公路上设置的疫情检测点,保障道路畅通。

2.继续严格落实最小网格单元包保责任制,解除“每户每两天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限制,凭通行证(单位工作证明),戴口罩、测体温出入小区(村)。

3.本县常住人员在县域范围内可戴口罩正常出行。

4.严禁人员聚集、聚餐,提倡少走动、不串门、勤洗手、多通风。

5.湖北等重点地区来歙人员,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一般地区来歙人员,实施为期7天的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汽车修理店、家电维修店、母婴用品店、理发店、烘焙店、服装店、鞋帽店、化妆品店等商贸实体店,在做到场所通风、定时消毒、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后,逐步恢复营业。

7.餐饮企业、摊点未经审批一律不准恢复营业。已批准营业的,继续实施分餐制或“无接触”配送,店内禁止聚集性用餐。

8.个体诊所(门诊部)、景区景点、茶室、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酒吧、KTV、浴室浴场、水疗、足浴店、美容美体、健身房、体育馆、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等易引起人员聚集的经营活动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9.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指挥部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卫健委等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已恢复营业场所开展巡查检查,对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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