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职工医保待遇结算标准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自付一定数额的起付标准费用。
首次起付标准为: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非首次起付标准:本结算年度内(自上年的12月1日至当年的11月30日)第二、三次住院在原有基础上递减50元,自第四次起(含第四次),免收起付标准费用。
▶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
在职人员:在市内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93%、91%、89%、87%。
退休人员:在市内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95%、93%、91%、89%。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淮南市大额医疗费用救助管理办法》执行,最高报销限额为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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