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应支付的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因工伤残: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