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小提示:
1、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月缴存额的最高上限和最低下限按管理中心每年年初公布的标准执行。
3、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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