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台湾通行证有效期
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注: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申请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相片1张;
(四)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3、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注:申领人以及以上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办理流程:
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领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需要对申领材料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登记项目:
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补换证办理: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收费标准:
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首次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流动人口换领、补领居住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
地址变更: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住址变动之日起15日内到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注意事项: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签注手续和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