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
办理程序:
申请(个人或委托他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
低保标准:
7月1日起,淮南市辖区和凤台县、寿县分别由每人每月642元、600元,统一提高到671元。
办理地点: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2、县级民政部门。
办理时间:
当地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农村低保对象按季审批。
联系电话:
市低保中心电话:0554-664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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