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淮北公积金缴存基数:1737元-18858元
淮北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规定,淮北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年检和缴存基数调整等工作,就有关内容发布通知。
一、基数调整
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淮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5430元。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858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63元,合计不得超过4526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737元(下限各为87元,合计不得低于174元)。
二、月缴存额计算
各缴存单位应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认真、准确计算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纳入缴存基数计算之列的有关津补贴和奖金等;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文件规定以及《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补充通知》(财综〔〕335号)要求,合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下限均不得低于5%,上限均不得超过12%。
四、时间要求及其他
各缴存单位在调基前必须足额汇缴至6月份。各单位要认真核定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职工缴存工资基数及月缴存额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住房公积金年检和调基工作截止时间为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