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66号)规定: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失业人员,可申领淮安市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满1且个人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
3、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
重要提醒:申领失业补助金必须在最后一次缴纳失业保险的统筹区申领,淮安市本级和各县区属不同统筹区,必须到最后一次缴纳失业保险的统筹区经办机构申领。如果最后一次在外省、市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员不能在淮安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