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医保局、淮安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调整新生儿参保政策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出生当年内缴费),按当年个人筹资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出生次年缴费),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标准按个人筹资标准执行;
超过3个月参保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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