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50%补偿(其中一般诊疗费补偿70%),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3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最高补偿限额为400元。
2.居民门诊两病: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确需用药治疗的,可在参保地县区范围内的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办理“两病”待遇。办理后,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两个病种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3.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患有结核病、冠心病、高血压Ⅲ期(极高危组)、重度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种的,可在参保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特”待遇。办理后,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门特”起付标准以上、定额标准以内的,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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