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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生病住院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互联网 2023-06-08 23:17:03

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市内一、二、三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和12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其中,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拓展内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2016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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