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08-10 11:54:03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
3、航天航空;
4、新型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环保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制造与自动化技术。
依据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状,在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只会更加严苛,企业通过评审的难度也会不断加大。因此,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尤其是再次认定的企业,在后期申报材料准备中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应该严肃对待。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国家高企,是一种由国家认定的资质,是一种对技术研发和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的认可和扶持。国家颁发相关政策文件,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程序等,由各省市组织实施,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资源申报,一般一年分2-3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存续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
申请国家高新认定注意事项
1、哪些情况将被取消?
已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2、企业被取消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请问,在股权激励方面有什么政策?
在股权激励方面没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按照现行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执行。
4、被取消后,当年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
已认定的,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5、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6、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
7、新《认定办法》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其还有效吗?
2016年1月1日前已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其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认定申请书》(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缴纳人数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2017~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具有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7~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表、附注和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执业,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7~201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19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出具的变更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填报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9)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产品检测或测试报告、产品的核心技术性、合同等材料。
(12)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税务师人数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送地市门审核留存。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高新申报条件
1、主体: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满一年的居民企业。
2、知识产权:1项发明或5项以上其他知识产权。(软著可加急申请)
3、高新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即:电子信息、生物与新、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制造与自动化]
4、人员要求: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发费用:根据企业近一年的销售收入确定研发费用比例要求(5%、4%、3%)。
6、高新收入: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60%。
7、综合指标:四项评分指标;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