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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宁市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常宁市各小微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2号)文件精神,现拟对我市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条件
招用2019年以后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缴齐)的小微企业。
本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11月底。
三、补贴标准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1、申请准备材料:
①企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纸质、电子)
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报花名册(纸质、电子)
③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的明细账单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2、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受理,并初审申报资料。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市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12月14日—12月25日
六、联系方式
常宁市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股 0734—2676893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