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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老龄办,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号)的有关要求,确保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经省老龄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实行以身份证替代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证。
二、落实事项
(一)撤出政务服务清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及时协调将“老年证办理”服务事项从本级政务服务清单中撤出。
(二)终止业务办理。从3月1日起,省级将关闭湖南省老龄业务管理系统,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不再受理老年证办证服务。
(三)实行双轨并行。已经办理老年证的,与持有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具体服务项目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9〕67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74号)等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宣传引导。老年证办理服务窗口单位要做好公示公告和政策解释工作,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政策知晓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履职尽责。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紧密围绕各自职责,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证后的相关衔接工作,出台具体措施,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有关优待政策。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压紧压实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