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租房可以住几年?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推动就业优先政策在我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7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大型企业裁员率标准、返还标准执行。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履行相关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继续给予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继续给予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各市州根据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承受能力,可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对已按照《关于做好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6号)文件享受过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按现有规定,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自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符合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在内提出申领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上每人每自然年度内可享受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提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各市州可按照当地出台的扩围政策措施和相关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按国家要求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八、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缴费。
九、政策实施期限。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12月31日。对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继续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要实施好就业政策快办帮办行动,梳理公布政策、服务、机构清单,广泛开展“一图就懂、一呼就应、一算就清、一办就结、一听就明”服务实践活动,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要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全省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