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衡山湘江公路大桥实行限行的通告
衡阳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材料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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