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
衡阳热门资讯 > 衡阳交通资讯 > 衡阳违章办理 > 正文

衡阳县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2-12-06 12:45:03

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深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做到牌证齐全,并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须经部门依法登记并悬挂号牌。

二、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员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按车道行驶,不得闯红灯、强行超车,严禁酒驾、逆行、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三、禁止非法销售、非法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安装遮阳伞、篷),不得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低速三、四轮电动车。

四、从即日起,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要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对“无牌、无证、无保险、不戴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需要提供加油服务的,依法向县举报(举报电话110),县、应急管理、商粮、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处理。

五、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含村、社区干部)驾乘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抄告所属单位及县纪检监察机关。

六、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商粮、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查处酒驾、醉驾、毒驾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超员、非法营运、乱停乱摆等交通违法行为。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8月27日

关键词:衡阳县电动车衡阳县电动车整治衡阳县摩托车整治衡阳县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上一条:衡阳电子驾驶证认可吗? 下一条:衡阳驾照违章网上自助处理流程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