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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公租房申请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06-21 21:41:03

衡南县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当日起计算。

(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社区居委会等单位,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民政部门采集相关部门信息,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比对核查,并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和房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对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不超过3年。

注意: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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