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2021-12-16 13:51:50
深圳进出口报关时海关查验货物时有3个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所谓深圳进出口间接报关是相对直接报关而言的,指企业接受相关报关企业委托之后,进行报关申请操作时,并未打出报关企业的名号,反而以自身名义向海关做出的相应的报关申请操作,这种形式我们称之为间接报关。其中直接报关和间接报关的相同之处就是都是接受了有相关报关需求的报关企业的委托申请,不同的是,直接报关中接受委托的企业在进行报关操作时,使用的是有报关需求的企业名号,间接报关使用的是企业的自身的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