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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保异地就医实行备案管理办法:
1.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市内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的,可以申请转往异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前(特殊情况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
2.不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退休后户籍迁回户籍地的退休职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4.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需凭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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