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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失业人员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来源:互联网 2023-03-21 14:19:03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不参保就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只能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金待遇,如要不间断过渡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按下列程序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前1个月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可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例如:2月份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必须在1月份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2月份开始缴纳职工医保费,3月1日起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实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金待遇不间断地过渡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失业人员中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纳医保费至退休,可不受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限制,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的60日仍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要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必须按第2条办理。

4、失业人员中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不参加职工医保,退休时将受到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限制。如果年限不满,将在退休时补齐缴费年限的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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