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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供暖收费时限
1、蒸汽、生活热水使用费的收取
每月25日进行结算(如遇节假日相应提前),填写《收费通知单》并开具发票;
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相应提前)将上月收费通知单及发票送至用户处;
每月用户接到通知单后十日内,用户按《收费通知单》金额,足额交纳有关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相应天数)。
2、对于不按期缴纳热费的,合肥热电集团将按每日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对无故欠费和恶意欠费的用户,根据《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由合肥市市政执法大队,依据情节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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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供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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