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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未婚做流产能享受流产待遇吗
不能享受。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
拓展:
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待遇享受对象
1、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生育保险);
2、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
3、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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