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升本报名时间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对象范围
(一)长丰县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对象为:
1.在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领域内企业,引进我县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符合《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3.2020年5月后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高层次人才;
4.未享受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和长丰县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的高层次人才。
(二)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政策延期补助对象为:
已经享受过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并于2020年5月份以后达到3年资助期,与原单位续签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引进人才,按照原补助标准延长2年补助期,补助金额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第二条 资助标准
长丰县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认定后,申报人持续在申报单位工作,ABCDE类分别按每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每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3年。
第三条 组织实施
(一)申报。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材料要真实、有效。
(二)初审。由县人社局负责申报长丰县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的初审和报送工作。由县经信局负责申报合肥市引进产业紧缺人才延期补助的初审和报送工作。
(三)复审。县人才办会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复审,并视情组织实地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四)公示。拟资助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程序拨付经费。
第四条 监督管理
(一)申请补助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或个人3年内不得享受长丰县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并纳入相关社会信用体系予以警示。
(二)本细则所指补贴对象自申请通过后,续发期间无需再次申请,县人社局、县经信局每年兑现前进行资格年审,根据年审情况发放后续补贴。
(三)享受生活补贴和延期补助的引进人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有其它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和县经信局,停止补助经费发放。
本细则由县人社局、县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