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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拓展】:参保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各类在校学生;
☀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与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市居住尚未就业的外国人,均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允许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