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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2-12-07 12:29:03

1、需提供的资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费凭证等;

(3)用人单位财务收据、银行账号或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代为领取的,还要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效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证。市外住院的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转诊转院的还需提供转诊备案表,异地工作的还需提供异地生育备案表,异地急诊住院的还需提供急诊证明。

2、申报时间:每月5-10日。

3、办理程序:(1)审核以上资料并核定应支付待遇;

(2)待遇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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