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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淇县居家隔离规定一览

来源:互联网 2023-01-27 15:43:04

淇县居家隔离要求

(一)属地管理原则

落实“应隔尽隔”“应隔早隔”“应隔快隔”的要求,从源头上控制传染源。

(二)闭环管理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需在村(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必须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拒绝一切探访。

(三)做好登记

1.村(社区)工作人员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做好登记。

2.监督居家医学观察者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登记监测结果。

(四)每日消毒

1.隔离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垃圾桶;

2.地面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五)及时反馈

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村(社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六)电子封条

1.各乡镇(街道)必须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使用“电子封条”,确保隔离人员“足不出户”;

2.发现“电子封条”异常报警的,应立即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查明原因,对于有就医、采样、供应等正常需求的,应妥善处理;

3.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外出的,应立即对居家隔离人员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七)保持通风

1.保持室内通风,每天开窗自然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2.隔离房间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八)上门核酸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检测应当提供上门服务,隔离期满核酸检测必须进行“双采双检”平行检测;

2.严禁先解除隔离、后进行核酸检测,在报告检测结果前,不得解除隔离。

(九)心理疏导

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

(十)解封备案

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当由村(社区)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报乡镇(街道)备案。

(十一)隔离条件

居家隔离期间,要按照要求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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